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签约费只给主播 5000 元
违约金却设定为 30 万
解约后劳资双方诉至法院
这份看起来不平等的合约
会得到法院的认可吗?
李某是一名网络主播。2021 年 3 月,武汉某文化传媒公司和她签订《签约主播经纪合约》,约定公司一次性支付签约费 5000 元,李某每月直播天数不少于 26 天,单日直播 6 小时为一个有效天,李某每月可向平台兑换礼物总价的 30%。如李某违约,须向公司支付 30 万违约金。
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张小奕表示,合同签订一个月后,因李某无法承受直播强度,主动要求解除合同。这家公司遂打官司,要求李某支付违约金 5 万元。法院审理之后认为,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,对双方均应具有约束力。合同签订后,李某未能按照约定完成直播内容,属于合同约定的根本性违约情形,李某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。
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张小奕说:"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是否合理。对于李某存在违约情形,设定了多达 12 项的违约责任,虽然该合同是双方均签名,但是系格式条款,违约金金额过高,有违公平原则,这家公司未举证证实,李某解除合同导致实际损失的金额。
同时,李某从事主播时间不长,只拿到了 5000 元签约费,并非高人气主播,公司虽将违约金自行调整为 5 万元,仍然远高于李某的获利。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法官王倩介绍,《民法典》规定,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,造成对方损失的,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,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,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,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。
法官表示,在此案中,网络直播是新兴行业,主播停播造成平台的损失难以量化,不应局限于显而易见的实际已发生的具体损失。因此,法院综合主播收益情况及过错程度、公司前期对主播投入资金等,对违约金予以调整。最终,法院判决李某需向武汉某文化传媒公司返还 5000 元签约费,并支付违约金 3000 元。来源:湖北经视《经视直播》关键词: